快速重點
- 施行日期:2026 年 4 月 1 日。
- 適用對象: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~10 款聘僱的藍領移工,同一雇主年資滿 10 年以上。
- 雇主義務: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,按月提撥薪資總額 2%~15%。
哪些移工適用
適用於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聘僱、且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的藍領移工(例如製造業、營造業、機構看護等),在同一雇主累計年資達 10 年以上者。家庭看護與幫傭不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,不在此列。
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但尚未取得永久居留者,仍適用勞退舊制,不會因此改為勞退新制。
雇主要準備什麼
- 盤點聘僱中藍領移工的到職日與累計年資。
- 年資滿 10 年者,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56 條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。
- 按月提撥月薪資總額 2%~15% 的退休準備金。
- 保存年資與提撥紀錄,以備勞動檢查。
常見問題
移工年資未滿 10 年也要提撥嗎?
本項新制以同一雇主年資滿 10 年以上的藍領移工為對象,實際適用請依主管機關公告與個案年資判斷。
官方來源
外國專業人才、中階技術人力的退休制度與藍領移工不同,應依個別身分判斷。
本頁內容提供資訊整理與系統使用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;涉及法規時,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正式法令為準。 最後查核:2026.10.0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