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重點
- 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:月薪 29,500 元、時薪 196 元。
- 工資應依約定日期給付,不能自行延後。
- 有爭議的賠償不能直接從薪水扣除。
- 每次發薪都要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。
- 加班費不能只看底薪,也不能強迫全部換補休。
- 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。
錯誤一:工資低於最低工資
試用期、工讀生、兼職或新進人員都不能約定低於法定最低工資;日薪制要換算正常工時後確認每小時不低於 196 元。
延伸閱讀2026 最低工資調整:月薪 29,500 元、時薪 196 元錯誤二:沒有依約定日期發薪
- 發薪日遇假日自行延後數天。
- 員工離職後說「下個月再一起算」。
- 資金不足,未與勞工協議就延後發薪。
勞動部另訂有工資給付指導原則,目標在 2026 年底前讓 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 5 日內、未滿 100 人於 7 日內給付工資。此為行政指導,不是有罰則的強制規定,但仍建議提前調整結薪流程。
錯誤三:公司自行從薪水扣款
工資原則上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制服未歸還、公司車損壞、交通罰單、懲罰性遲到扣薪等,若責任或金額仍有爭議,公司不能自行從工資扣除。
「公司有權向員工求償」和「公司可以直接從薪水拿走」是兩件不同的事。
錯誤四:沒有提供薪資明細
雇主應置備工資清冊,並在每次發薪時提供本薪、津貼、加班費、獎金、請假扣款、勞健保等合法扣款與實領金額的計算明細。電子薪資單可以使用,但要讓員工能合理取得與查閱。
錯誤五:加班費計算錯誤
- 補休應由勞工選擇並經雇主同意,不能規定「所有加班只能換補休」。
- 計算基礎不能只用底薪,具有工資性質的經常性給與都要納入。
- 不應用「未滿 30 分鐘不算」等方式捨去實際延長工時。
錯誤六:國定假日出勤沒有依法給薪
國定假日原則上應休假且工資照給;勞工同意出勤時,應加倍發給工資。國定假日、休息日、例假不能共用同一套公式。
延伸閱讀2026 國定假日共 16 日:出勤工資、補假與中秋教師節連假怎麼算每月結薪前自查清單
- 是否低於最低工資。
- 發薪日是否符合約定。
- 所有扣款是否有合法依據。
- 薪資明細是否完整。
- 加班時數是否與出勤紀錄一致、計算基礎是否正確。
- 補休是否經勞工選擇。
- 國定假日、休息日、例假是否正確分類。
- 離職員工薪資是否依規定結算。
常見問題
員工弄壞公司東西,可以直接扣薪嗎?
不宜。賠償責任與金額如有爭議,與雇主能否直接從工資扣除是不同問題。
公司可以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嗎?
不能單方面強制。補休應以勞工選擇並經雇主同意為前提。
公司可以不給薪資單嗎?
不行。每次給付工資時,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,可用電子方式。
官方來源
本文為薪資法遵整理,變形工時、輪班、特殊津貼或複雜獎金制度應依實際制度再檢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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